(新生儿入户口流程如何办理)新生儿入户怎么办理户口
新生儿如何进入家庭的详细介绍。
宝宝一出生就要申报为户,也就是出生登记。这是一个婴儿步入社会的必经程序。以下是边肖整理的研究新生儿进入家庭的策略。欢迎阅读。
新生儿进入家庭的策略1。给新生儿取一个好名字
2.去产院"出生医学证明"& mdash&
3.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领取申请表& mdash& mdash填好之后,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着需要的证件,还是很人性化的(下面会讲到)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查手续。
(1)去单位开户籍证明和计划生育协议(一般由行政部门出具,需提供生产医院出具的出院单原件,单位复印后存档)。
(2)携带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核实后会写"核实后,才允许进屋"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告诉你去找上级部门& mdash& mdash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好户口本、夫妻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其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公安局申请表& mdash& mdash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 mdash& mdash出具允许进入该房屋的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好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证书副本数量:
A.夫妻身份证:4次
b、结婚证(单方):3次。
C.出生医学证明:3次
d、户口本:3次
E.计划生育服务证:3次
f、单位证明:1次
G.其他所需文件按经办部门要求:)
带上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本、结婚证& middot
(1)保单内出生的婴儿进入家庭
政策内出生的婴儿是指依法领取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后出生的儿童。对象办理户口必须在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的手续是:持节育证、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出生婴儿医学证明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办理育龄妇女信息卡,再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0元
(2)政策外出生的婴儿入户。
政策外生育的婴儿,是指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子女,或者符合政策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结婚证、生育证的子女。对象在申请户口登记时必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手续:
1、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征收标准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缴纳社会抚养费。
2.凭收款收据和户口本到县计生局办理户籍证明。
3.去公安部门办理户籍。
收费标准:0元
新生儿的户口应该随女方。然后去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大概就是写你老公的户籍信息,新生儿的名字说明新生儿没有登记,然后去当地派出所盖章,然后带着证明给女方办理登记。
新生儿的户口和女方的一样。
材料:1。双方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医学出生证明
3、申请表
流程:1。拿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先去居委会开一个生育证;
2.拿着上面开的证明去街道办换另一个证明。要不要把复印件留在街道办??一份,反正多做几份就行了。
3.拿着街道办出具的证明和所有证件去派出所。这里抄是关键。必须用A4纸垂直复制,像搬家一样严格。之后在派出所填表,几分钟后打印户口本。去派出所之前,要先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格式和医院的一样,但是是派出所的。需要准备的资料好像是计生证、结婚证、身份证、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在派出所,似乎填写新版出生登记申报表需要的材料有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出生证明复印件应撕下粘贴在《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上。
新生儿户口登记流程一、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允许随父母办理出生登记。
(一)是计划内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二)属计划外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母亲常住户口在本市,父母已接受计划外生育治疗的。
二、办理出生登记要提供证明材料
除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婴儿的父亲或母亲不是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入伍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有市外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妇幼保健医院加盖公章后,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3)父母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国(境)外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通知书。
(4)父母或一方出生在本市户口,父母双亡或一方被判刑,另一方失踪(或再婚)需随本市亲属回家的子女。申请人应当提交入户书面申请,并提供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死亡证明或者法院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孩子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5)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生育子女需新办理户籍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或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第三,出生登记的具体程序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可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区任一公安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籍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二)符合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人员,凭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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